《繽紛年代禮服酒店小姐經紀分享》[職涯秘笈] 關於試 用期的四大認知誤區
Q1:試用期,公司說多久就是多久?
前程無憂:No!試用期長短主要取決于勞動合同的期限:
3個月≤勞動合同期限<1年,試用期≤1個月;
1年≤勞動合同期限<3年,試用期≤2個月;
勞動合同期限≥3年或無固定期限合同,試用期≤6個月;
勞動合同期限<3個月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,試用期不成立!
Q2:試用期不合格,可以無限制延長試用期?
前程無憂:No!試用期在勞動合同上已確定,不能重新設立試用期。
如果在試用期內被調整工作崗位,之前已經消耗的試用期不用重新再來一遍,只要繼續履行剩余試用期即可。如因調換部門,雙方協商依法變更試用期長短,之前已經履行的部分試用期也不用重新計算,而是按新的試用期長短履行剩余的試用期。
Q3:離職後再吃“回頭草”,還要再經曆一次試用期嗎?
前程無憂:No!從A公司離職後,過了一段時間再次入職A公司,哪怕從事的是不同的崗位,企業也不能再設立試用期。但如果入職的是集團下的不同公司,如果在法人實體上不是同一用人單位,即使他們是關聯公司,新單位仍然可以設立試用期。但要注意,關聯公司必須都是獨立的法人,分公司不屬于獨立法人,不可以利用這種方式設立試用期。
注意: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。
Q4:試用期轉正只憑單位一面之詞嗎?
前程無憂:No!單位解除試用期內員工的勞動合同,要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。所謂不符合錄用條件有三個要素:
1、首先單位要明確自己的錄用條件是合法有效的,諸如員工未如實在入職時提供婚姻狀況、懷孕與否,這並非合法的錄用條件;
2、其次單位要證明自己的錄用條件已經讓員工在入職之時知曉,這些知曉要在員工在試用期時就達成;
3、最後單位要證明員工哪些地方不符合錄用條件,這種證明必須有真憑實據,不能僅憑感覺。
世界上有百分之二十的人過著成功的人生,
他們有著富有且美好且快樂的生活
但卻有百分之八十的人仍過著痛苦不堪且不如意的生活,
原因在於他們雖然相信自己能過得更好卻沒有實際行動,
沒有行動夢想都只是空想。
套一句老梗:心動不如馬上行動
突破困境就在妳的一念之間
有關酒店的問題都可以問我喔!
打電話是知道答案最快的方式!
如果不好意思也可加我msn或及時,我們先在線上聊聊^^
★☆誠徵領檯帶位公關人員☆★
暑假打工 短期兼職 長期正職
日薪4~5仟 (現領/日領) ((若有急需可先預支)
工作內容: 帶位、人員管制、文書填寫和墊檯
上班時間: 下午2點起~凌晨6點 時段彈性
台北/桃園/台中/台南/高雄酒店經紀提供新資訊
Piano Bar傳播公司/台北市東區便服店
中山區禮服店家高薪應徵優質飯局公關小姐日保5000
女服務生/領檯、兼差/消費、兼職/正職均可時薪900
酒店長短期兼職/寒假打工/暑假打工/酒店上班
週領/日領/現領/歡迎試上^^
【酒店上班/酒店小姐/酒店經紀東昱(Cash)聯絡資訊】
電話:0926-865-601 (24H專人接聽)
(來電請顯示號碼,我再回電可省電話費)
可為快速直接加我line/app/微信/聊會更方便
留言列表